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(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)項目計
粵工信節能函〔2021〕15號
省財政廳,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:
根據《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粵府〔2018〕120號)和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粵財工〔2019〕115號)有關規定,經各地市按程序組織項目申報、評審、公示和審批,現將2021年省級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(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)項目計劃下達給你們。
各地市要嚴格落實相關文件規定要求,加強資金項目事后監管,按照“誰審批、誰負責”和“誰使用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對所選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負責,同時對項目和資金的后續跟蹤、監督、管理、績效評價和政府審計等負責。要跟蹤掌握資金使用進度,認真對照資金績效目標表和區域任務清單,加強績效目標及運行管理,盡快將財政資金按規定撥付至企業,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。
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
2021年3月12日
(聯系人:陳仨珂,電話:020-83135807)